“工作使我快樂”不該是自嘲
有資料顯示,我國目前因工作壓力增大而導致“過勞死”的人數呈上升趨勢。2018年全國兩會上,政協工會界委員呼吁,要遏制過度加班現象,在企業層面建立健全工時協商機制,在行業層面科學制定勞動定額,在立法層面明確界定“過勞死”標準,在政府層面加大執法懲處力度,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。
職場上有句話叫“工作使我快樂”,適用于加班時候。這話并不像字面意思那么熱情單純,通常是一種自嘲,特別是在過度加班時,說這話的人又處在不得不加班的壓力下,“工作使我快樂”這句話就帶著一股子苦味。
因“不得不加”而過度加班,本質上是勞動者面對企業缺乏勞資博弈能力的問題,進一步說,就是勞動者背后沒有真正能撐腰的力量。如果勞動者在向企業爭取權益時始終處于被動,對不合理規則實際上沒有拒絕的能力,或者拒絕的成本很高,那么,即使在立法層面上嚴禁企業安排員工加班,企業也有很多辦法讓員工“自愿加班”,而自愿加班在法律上是不算加班的。政協工會界委員呼吁在企業層面建立健全工時協商機制,其實是保障勞動者權益,如能真正做到這一點,那么包括過度加班在內的許多現象就都有了解決的一項基礎。
工時的另一面是工作效率,如果只看工時不看效率,對企業和勞動者都不公平。所以在推進工時協商機制的同時,企業內部需要創新完善強調質量的績效考核制度。而從社會視角來看,不同企業對人力資源的出價不同,比如創造了同等價值,企業甲和企業乙付給的報酬不一樣,勞動者卻未必意識得到,有時雖然意識到了,跳槽成本也過高,一些企業正是利用這一點占據了面對員工的優勢地位,不愿主動改革創新制度。
為此,政府相關部門除了在行業層面科學制定勞動定額之外,還應該在優化人力資源市場各方面下功夫,讓企業薪資水平和相關制度更加透明,降低勞動者擇優而入的各項成本。用“看得見的手”完善市場,市場就能發揮“看不見的手”的力量,刺激企業加快改進制度,主動多為員工著想,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了,效率上去了,企業也是贏家。
過度加班中,確實有一種情形是“自愿加班”,特別是當企業用獎金和榮譽等報酬為誘餌,誘使某些員工,尤其是高附加值的員工多加班。想起網上一個段子,有人問“為啥員工加班,電機卻不加班”,答曰“因為員工是租的,電機是買的”。這話發人深省。無論多得了多少加班費和榮譽,過度加班對勞動者健康的損耗都是真實的,從長遠來看,對勞動者和社會發展都無益。這時大談“工作使我快樂”就飄出一股怪味。
為洗掉這股怪味,政府監管要能企業管住“能榨一天是一天”的傾向,特別警惕那些盛行加班文化的企業;員工也需要正確認識自己的屬性,以努力為榮同時也倡導可持續,樹立健康科學的生活和工作觀念。
當企業科學合理地用人,員工科學合理地工作,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就會更和諧;“工作使我快樂”將不會再是自嘲,而成為越來越多勞動者的一句大實話,洗去苦味和怪味,真正透出奮斗的幸福味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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